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佛仲字第406号 |
案号 |
(2021)粤14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黄涛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邱佩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2500元及利息(包括借款期限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2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全部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执行人黄涛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邱佩玉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及公告费400元。仲裁费人民币1461元,由被执行人黄涛承担。因申请执行人邱佩玉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被执行人黄涛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仲裁费人民币1461元迳付申请执行人邱佩玉,佛山仲裁委员会不另作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