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25********0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2952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衡水和牧兽药销售中心货款8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6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988元,保全费920元,由被告张长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