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健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1********2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02刑初126号
案号
(2021)冀1102执1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健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5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春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王东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袁健森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六、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一万六千五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负责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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