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健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1********2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刑初126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1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健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5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春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王东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袁健森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六、扣押的赃款人民币一万六千五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