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1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1388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9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宏君、龙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三岔路支行透支本金249881.49元,产生的利息162915.64元,违约金15000元,共计427797.13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后续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宏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三岔路支行透支本金39952.8元,利息31983.65元,滞纳金15611.22元,共计87547.6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后续利息、违约金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716元,减半收取3858元,由刘宏君、龙婷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