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4********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3234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3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延俊欠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本金155558.17元、,该笔款项由朱延俊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25926.36元(转入户名: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广场路支行,账号:1861101021000273329);二、朱延俊欠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8日的利息18000元,该笔款项由朱延俊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3000元(转入户名: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广场路支行,账号:1861101021000273329);三、朱延俊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如朱延俊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确定的时间按时足额还款,则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32020年12月9日(含)之后的全部利息,如果朱延俊未能依约还款,则还需以尚欠代偿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2%自2020年12月9日向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清时止,且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下剩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牛峰、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自愿对朱延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七、案件受理费3548元,减半收取1744元,公告费500元,由朱延俊、牛峰、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该笔款项已由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朱延俊、牛峰、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需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淮南劲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