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普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并民初字第586号 |
案号 |
(2018)晋01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从2014年12年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075142.94元;二.被告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赵明,被告薛宁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普大媒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22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耀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00514313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