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7********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刑初74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3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啸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319年1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张宜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黄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陈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王严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陈亚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吴盼盼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2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九、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相应被害人经济损失(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