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池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0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9006民初2615号
案号
(2021)鄂9006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池云与湖北云腾菊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万卫军借款730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分别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6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2日止,以14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28日止,以15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29日起计算至2014年9月18日止,以18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9日起计算至2014年9月23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24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1日止,以28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6日止,以38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7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13日止,以4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4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23日止,以47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4日起计算至2015年2月9日止,以56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0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29日止,以51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4日止,以53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5日起计算至2015年9月6日止,以63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15年10月22日止,以70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2015年10月27日止,以76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15年11月19日止,以7306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上述利息计算截至2017年5月19日扣减杨池云已支付的利息1000000元后,不得超过3860000元,2017年5月20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的利息应当扣减杨池云已支付的利息250000元);二、驳回万卫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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