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米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8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3514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3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83335元、利息770.42元、违约金1050.96元、手续费3538.78元,以及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乐分易”分期业务细则》计算。但申请人对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的计收总额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损失8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4090元、诉讼保全费1467元,合计5557元;4、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暂计至2020年3月24日以上执行金额为:195052.16元(未含2020年3月24日后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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