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5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8517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5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3609623】。1、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连带归还借款本金380467.59元、利息、罚息、复利(其中2020年5月12日前利息为2782.77元、罚息为28.72元、复利为10.78元;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4.41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复利自2020年5月13日起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至清偿之日止;罚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9164元;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黄富强提供抵押的中山市小榄镇深巷路5号江华苑2幢1401房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就上述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366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32元,合计6200元;5、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