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5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8517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5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3609623】。1、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连带归还借款本金380467.59元、利息、罚息、复利(其中2020年5月12日前利息为2782.77元、罚息为28.72元、复利为10.78元;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4.41以实欠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复利自2020年5月13日起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至清偿之日止;罚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615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9164元;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黄富强提供抵押的中山市小榄镇深巷路5号江华苑2幢1401房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就上述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申请人黄富强、梁敏峰向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366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32元,合计6200元;5、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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