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1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0059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2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清偿贷款本金73745.4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5月19日的利息(含罚息)11809.3元、复利1286.78元;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为基数按贷款年利14.0125%计算,罚息、复利分别以逾期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即贷款年利率14.0125%加收50%计算;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实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计算。但上述所有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被申请执行人二对被申请执行人一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二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949元;4、请求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请求暂共计87790.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