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敏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3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1336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归还欠款本金68704.66元、利息4997.27元(计算至2019年1月8日,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68704.6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并赔偿律师费损失4130元;6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减半收取1048元,由施敏燕负担888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负担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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