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12********4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3民初1196号
案号
(2021)湘1229执3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龙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已到期租金149318.90元及违约金22910.4元,合计172229.3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5.48元,减半收取1897.74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2317.74元,由龙雪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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