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12********4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3民初1196号 |
案号 |
(2021)湘1229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龙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已到期租金149318.90元及违约金22910.4元,合计172229.3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5.48元,减半收取1897.74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2317.74元,由龙雪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