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8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11民初240号
案号
(2021)湘0211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亮返还原告天元区祖卡空间酒吧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二、驳回原告天元区祖卡空间酒吧的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祖卡空间酒吧承担529元,被告马亮承担3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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