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巧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2********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2民初56号 |
案号 |
(2021)晋0222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巧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文藝彩礼等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2600元,有原告李文藝负担1300元,被告朱巧云负担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