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1民初23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明祥借款10000元;二、被告郭华军、原云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刘明祥借款4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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