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23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明祥借款10000元;二、被告郭华军、原云兰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刘明祥借款4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