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2民初6157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10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许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宋福借款本金800000元、利息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自2018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许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宋福律师费8000元和违约金(自2018年2月21日始,以8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宋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980元,由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许丽共同负担16000元,由原告宋福负担19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内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102执106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