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13482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货款2958931.8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三、被告施宏对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之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71元,减半收取1523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35.5元(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已预交35471元,本院退还15235.5元),由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施宏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时间
2019-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281执652号
立案日期
2019-01-18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5175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81270686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庄桥工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