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3482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货款2958931.8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三、被告施宏对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之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71元,减半收取1523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35.5元(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已预交35471元,本院退还15235.5元),由被告无锡市宏信视听器材有限公司、施宏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江阴市科威塑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281执6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5175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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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施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8127068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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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庄桥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