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杰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2********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6844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2613603】。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0)粤1973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限彭杰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沈小芳归还借款本金166000元,并自起诉之日2020年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562元(沈小芳已预交),由沈小芳负担3078元,彭杰东负担14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36元,由上诉人沈小芳负担5361元(已预交),上诉人彭杰东负担1575元(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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