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391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斌、黄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935462元及利息(以每期垫付款数额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本院查明的每期垫付的次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50元,由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5元,被告黄斌、黄磊负担11895元。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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