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6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民终1482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蒋跃钢材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28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金丐栋就前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蒋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296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3840元,合计14736元,由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丐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296元,公告费820元由金丐栋负担,于-8-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睢宁县城天虹大道八号一号楼三层家外佳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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