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韦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4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刑初700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1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黄志韦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3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志韦华退赔被害人关某某被骗赃款人民币600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某被骗赃款人民币8500元,退赔被害人朱某某被骗赃款人民币6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