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6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502民初5387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胜、汪环、彭威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归还原告陈世友借款本金20万元,款于2018年1月10日前归还5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5万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归还5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5万元;二、如被告彭胜、汪环、彭威未按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陈世友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合计30万元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