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2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5025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刚给付原告徐孝胜钢管扣件租金150000元整,此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秦刚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返还原告徐孝胜钢管10128.5米(型号6米)、扣件5426只,如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则按钢管每米22元、扣件每只6元赔偿原告徐孝胜;三、被告秦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2019年5月29日归还的钢管6798.3米规格全部调换为6米,如不能调换,则自愿按每米22元赔偿原告;原告徐孝胜在收到调换的钢管或赔偿款三日内将原归还的6798.3米(型号2米-5米)返还给被告;四、案件受理费8830元,减半收取4415元,由被告秦刚负担2000元,原告徐孝胜负担2415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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