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浩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5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17253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7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7608565】。被告中山市旭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关浩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门市亿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8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23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中山市旭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关浩坚负担(该款原告江门市亿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山市旭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关浩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江门市亿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