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9048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2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9305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86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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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正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6736300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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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双丰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