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3780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5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托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10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元,由被告丹阳市苏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19-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181执5259号
立案日期
2019-10-15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822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正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6736300X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双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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