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6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2民初5007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1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丁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2 689.36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16 381.66元,合计79 071.02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剩余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汽车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数额计算并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54元,减半收取1777元,由丁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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