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民初5856号
案号
(2019)皖1623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泽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王烈成工程款27005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6月29日起至还清款止);二、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烈成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5,由被告魏泽伍承担2500元,由原告王烈成承担24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19-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623执2235号
立案日期
2019-11-11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00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书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50195842L
登记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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