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1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5民初1297号
案号
(2019)皖1525执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何经全为霍山智科环保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防水材料生产项目办公楼、防水材料生产项目1#厂房、防水材料生产项目2#厂房等三个单体工程”实际施工人;二、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何经全工程款2453605.3元;三、被告霍山智科环保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453605.3元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四、确认原告何经全在2453605.3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被告霍山智科环保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分配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何经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27600元,减半收取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霍山智科环保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525执895号
立案日期
2019-08-19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7240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书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50195842L
登记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14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