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4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6民初1358号 |
案号 |
(2021)晋0826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清泽、徐牡丹现共欠原告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告常文生、李小平自愿为被告常清泽、徐牡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并于10日内(2020年11月8日前)将本金及利息全部还清;二、如被告常文生、李小平不能在10日内还清本息,原告有权拍卖、变卖二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房屋(绛县房权证2013字第00083号、绛县房他证2014字第7271号)清偿欠款,多退少补;三、本案诉讼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常文生、李小平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