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肥东民二初字第00357号 |
案号 |
(2019)皖0122执恢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813120元(暂计算至2014年12月30日),并自2014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9.24%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肥东县新区九号路南侧1幢、2幢、3幢、4幢(房地权证肥东字第10008002号、10008003号、10008004号、10008001号)和位于肥东新区九号路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用2009第3539号)的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44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9423元由被告合肥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122执恢5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15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延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2795058731Q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