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81********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81民初3245号
案号
(2021)晋0581执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毕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利息41602.5元,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2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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