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8民初425号
案号
(2021)晋1028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万军、郭聪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吉县新华街俊荣农资门市欠款30000元及利息(2020年7月21日之前利息13700元及2020年7月2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二、被告张过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6元,由张万军、郭聪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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