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利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3民初1908号 |
案号 |
(2021)晋1023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柴利辉、李艳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瑞琴1000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