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5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连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本金187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20年8月19日为49362.54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韩丽军、李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韩丽军、李霞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连梅追偿。案件受理费2334元,由被告武连梅、韩丽军、李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