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8********8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28民初161号
案号
(2021)晋0428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永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4570.1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计算利息及违约金的费率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15.4%;被执行人温强、被执行人温勇对本判决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温强、被执行人温勇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张永峰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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