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文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4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307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宝平、贺文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28500元及截止2020年10月23日利息274977.75元,并偿还2020年10月24日起至928500元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朱三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朱三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宝平、贺文燕追偿。案件受理费7816元,由被告贺文燕、赵宝平、朱三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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