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文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4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307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宝平、贺文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28500元及截止2020年10月23日利息274977.75元,并偿还2020年10月24日起至928500元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朱三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朱三梅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宝平、贺文燕追偿。案件受理费7816元,由被告贺文燕、赵宝平、朱三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