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3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9277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7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3606333】。一、限被告莫伟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梁志强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莫伟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梁志强支付律师费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伟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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