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6972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1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超欠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贷款本金145931.37元,罚息暂计5256.3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4日,日后的利、罚息及复利以145931.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9%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钟超自愿于2021年2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二、被告钟超自愿于2020年12月14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4000元,于2021年2月14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三、如被告钟超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342元,减半收取1671元,保全费1273元,合计2944元,由被告钟超负担(于2021年2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五、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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