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7598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储超尚欠原告刘居洋欠款45000元。此款被告褚超同意于2021年4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款项打入原告刘居洋中国银行徐州新吴庄支行账户6217856100036457882。 二、若被告储超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则还应向原告刘居洋加付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6月3日计息至实际还清日),原告刘居洋有权就第一条中被告储超尚未偿还的欠款及本条加付的利息一并全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在被告储超按约定履行完毕后,原被告本次纠纷一次性调解解决完毕。 案件受理费46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储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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