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3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刑初924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3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陶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供被告人陶强犯罪所用的工具梅花起子2把、手电筒14把、老虎钳1把、手提包1个、方巾1块、绝缘胶带2卷、打火机1个、收条1副、水笔1支、六棱起子1把、扳手2把、剪刀1把、套筒扳手1把,均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陶强退赔被害人蔡旺经济损失人民币679元、退赔被害人付邦萍经济损失人民币1715元,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对被告人陶强所盗被害人吴涛、王伟、朱仁杰的电动自行车,均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