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904民初874号 |
案号 |
(2021)黑0904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德林给付原告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宏伟信用社贷款本金116000.00元,利息49719.43元,本息合计165719.43元;被告张彦录给付原告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宏伟信用社贷款本金67939.39元,利息24122.18元,本息合计92061.57元。上款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完毕;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167.00元,由被告周德林负担3322.00元,被告张彦录负担184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