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东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4********1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茄民商初字第26号
案号
(2022)黑0904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东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滕玉全欠款本金20500.00元,逾期利息1804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25.0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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