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东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1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茄民商初字第26号 |
案号 |
(2022)黑0904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东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滕玉全欠款本金20500.00元,逾期利息1804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425.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