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1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904民初927号 |
案号 |
(2021)黑0904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李淑珍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330.17元二、驳回原告李淑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侯丹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