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2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刑初235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亮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余婷婷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杨亮向被害人买志军退赔人民币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