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4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9006民初1052号
案号
(2021)鄂9006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95000元及截止2019年11月25日逾期利息及罚息4089.66元,合计99089.66元;并以9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0945%计算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偿还原告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讨贷款产生的律师费用3000元;二、被告唐红、郭火兵、胡杏娥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在15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被告唐红、郭火兵、胡杏娥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邓涛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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