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文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8********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26民初301号
案号
(2021)晋0926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静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文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4.75‰,从2019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艳峰对被告安文艺400000元借款中的2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剑文对被告王艳峰承担的上述债务以其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收入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籍满田对被告安文艺400000元借款中的200000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石改变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安文艺、王艳峰、王剑文、籍满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静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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