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3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5452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曲洪飞尚欠原告刘召连借款2000000元;自2020年1月起,被告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100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二、若被告曲洪飞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刘召连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曲洪飞另需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被告贾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曲洪飞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曲洪飞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被告贾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