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5452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曲洪飞尚欠原告刘召连借款2000000元;自2020年1月起,被告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100000元,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二、若被告曲洪飞有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刘召连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曲洪飞另需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被告贾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曲洪飞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曲洪飞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被告贾军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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