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万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5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2民初426号 |
案号 |
(2019)皖1502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荣宏蔬菜款50041.2元。二、被告安徽艾帝瑞斯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吴万勤对上述一款项中48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荣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余存敏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1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502执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1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