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万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5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2民初426号
案号
(2019)皖1502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荣宏蔬菜款50041.2元。二、被告安徽艾帝瑞斯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吴万勤对上述一款项中48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荣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原告负担70元,被告余存敏负担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01
发布时间
2019-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502执65号
立案日期
2019-01-01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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